郵 箱:269628658@qq.com
手 機:18605374511
地 址:山東省濟寧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(yè)園區(qū)
XML地圖
廠址:濟寧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(yè)園區(qū)版權所有 © 濟寧卓力鑿巖設備有限公司 <魯ICP備13002216號-1
爆破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2019
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(yè)人員資格證書,持證上崗。
一、爆破材料的領用
第1條 放炮員必須依據當班爆破計劃所需的種類和數量,并持爆破材料計劃單向爆破材料庫房領取符合規(guī)格、品種的雷管和炸藥。
第2條 放炮員領出火工品經查驗后,必須立即離庫。從庫房向工作地點運送雷管、炸藥時,必須使用藥包和雷管盒,在途中不準逗留,不要與眾人同行。
第3條 由爆破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破材料時,要嚴格執(zhí)行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中相關條款的規(guī)定。
第4條 領出雷管后,途中不得進行整理雷管及腳線。
第5條 雷管、炸藥運送到工作地點后,分別放在運料巷安全出口附近的安全地點,由放炮員負責驗收裝箱。入箱的火工品必須上鎖,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,不得轉交他人,禁止亂藏亂放。
第6條 雷管、炸藥必須分別裝在非金屬容器內,并禁止貯存其它物件。炸藥箱要放置在離開電氣設備、運輸軌道、金屬導體且在支架頂板完好的安全地點,嚴禁任何人敲擊炸藥箱或坐臥在藥箱上。
第7條 當班消耗的雷管、炸藥,必須經跟班組長簽字,放炮員持此證明及剩余的雷管、炸藥去藥庫辦理退庫手續(xù),并校對領用的數目。剩余爆破材料不得由私人保存,若發(fā)生雷管、炸藥丟失現(xiàn)象,有關部門應嚴格追查和處理。
二、裝配引藥
第8條 裝配引藥必須在運料巷道的安全地點進行。在整理雷管腳線時,必須先將成把(卷)雷管理順,然后用一只手握住雷管腳線尾端,另一只手用大拇指和食指捏住靠雷管根部的腳線,用力均勻地將雷管腳線抽出,嚴禁倒抽雷管。
第9條 裝配引藥必須遵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中相關條款的規(guī)定。
第10條 要正確裝配引藥。用直徑稍粗于雷管的木(竹)質帶尖的小棒,在用手搓揉松的藥卷平端中心,扎一垂直小孔,將雷管插入孔內,再用雷管腳線扎緊,不準用雷管代替木(竹)棒扎眼。雷管兩腳線必須扭接在一起。
第11條 有水的工作面需把引藥及藥卷裝入防水袋內。
三、裝 藥
第12條 裝藥前先用木炮棍在炮眼內通幾次,以清除煤粉及疏通炮眼,然后把藥卷一個接一個放在眼口處,再用炮棍輕輕送入眼底。藥卷與藥卷中間不準夾有煤粉、煤碴等雜物。防止藥卷中間被隔開而影響放炮效果和安全。引卷位置一般應是從孔口數起的第一個藥卷(正向裝藥)。炸藥聚能穴應向孔底。
第13條 在向炮眼送藥與送炮泥的同時,另一只手必須將雷管腳線輕輕拉住,并緊靠眼壁,防止搗毀藥卷封紙和搗斷雷管腳線。
第14條 根據《作業(yè)規(guī)程》規(guī)定的裝藥量及裝炮方式進行裝炮。
第15條 對瓦斯突出或涌出較大的炮眼裝藥,在裝藥前,可先裝一段炮泥并予以搗實后再裝藥,以減少從炮眼內涌出瓦斯。
第16條 充填炮眼封泥必須遵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中相關條款的規(guī)定。
第17條 裝好炮眼的雷管腳線,必須懸于眼口并予以短路,不準亂掛在煤幫上,防止裸露線頭接觸導電體提前爆炸而造成放炮事故。
四、聯(lián) 線
第18條 聯(lián)炮時應停止與聯(lián)炮無關的其它工作。首先聯(lián)接各炮眼之間的線路,聯(lián)線接頭必須懸空,以防漏電對雷管發(fā)生效應而提前爆炸。
第19條 按《作業(yè)規(guī)程》規(guī)定的聯(lián)線方式把計劃一次放炮的腳線全部聯(lián)好。放炮員必須將接線網路全面檢查一遍,以防漏接或錯接。經檢查確認接線網路無誤后,而且每個接線頭都良好,方準與放炮母線最后聯(lián)接。
第20條 聯(lián)炮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操作,一人聯(lián)炮,一人觀察安全情況。隨時注意工作面頂板、馬棚、片幫、傘檐等情況。
五、放 炮
第21放炮前工作面的所有人員、裝煤設備、炸藥、工具等都要全部撤到安全地點,并保護好固定設備。
第22條 放炮前必須檢查放炮器材的完好情況,如爆發(fā)器、雷管腳線、放炮母線等,確保完好、合格,方可進行放炮。
第23條 必須嚴格執(zhí)行“一炮三檢、三人連鎖”放炮制度,班組長、放炮員、瓦檢員同時到場一致認為安全無問題時方可放炮。
第24條 放炮員在入井前一定要檢查放炮母線的質量和安全長度,若無備用線時,必須攜帶雙盤母線下井。
第25條 放炮母線必須用絕緣的雙線,嚴禁用軌道、金屬管、水或大地等作回路,放炮母線電纜、電線、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,如果必須掛在同側時,放炮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,并應保持0.3米以上的懸掛距離。放炮母線長度直巷不少于100米,拐彎巷不少于70米。每次放炮后,須將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,兩頭扭結短路,攜帶鑰匙進工作面聯(lián)炮,嚴禁短距離放炮。
第26條 放炮前,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設立警戒,待放炮員與其它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能發(fā)出放炮信號,至少等5秒鐘方可放炮。
第27條 放炮后,由放炮員、瓦檢員、班組長和安監(jiān)員共同進入放炮地點進行驗炮,驗炮時間必須在炮響后15分鐘,等炮煙被吹散后方能進行。要檢查頂板、煤幫、瓦斯、煤塵、瞎炮、殘爆等情況,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恢復工作。
第28條 放炮后發(fā)現(xiàn)沒響的炮,必須再給電一次,如果是瞎炮,必須按瞎炮處理方法進行處理。然后將炸藥及雷管揀出。